关于开展共青团2015-2016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30
各系(院)团总支、各直属团支部:
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我院团委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和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领全院团员青年不断开拓创新,努力为全院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并完成了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为总结一年来我院共青团工作,树立共青团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奋发成才,推动我院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经团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各级团组织中开展共青团的各项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及范围
1.先进团总支:全院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院学生团支部、各直属团支部;
3.先进团支部:全院学生团支部、各直属团支部;
4.优秀学生会(社团):全院在籍学生会(社团);
5.学雷锋标兵:全院在籍在校学生团员;
6.优秀团干部:各班团支部委员和院团委各部成员、系团总支成员中副部长以上干部;
7.优秀团员:全院14、15级在籍在校学生团员;
8.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全院学生会(社团)干部(副部级及以上)
9.优秀青年志愿者:全院青年志愿者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团总支:1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3个;
3.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各系支部数的12%;
4.优秀学生会(社团):1个;
5.学雷锋标兵:不超过3人;
6.优秀团干部:不超过每个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
7.优秀团员:不超过每个团支部团员人数的4%;
8.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不超过学生会(社团)干部(副部长级及以上)数的3%;
9.优秀青年志愿者:不超过全院青年志愿者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参照《九游(中国)共青团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一)先进团总支
1.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在某方面成绩突出;
2.评选年度内无重大工作事故。
(二)先进团支部
1.具备合格团支部条件(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
2.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的班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新意,能较好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度健全,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等正常开展;
5.在文明班风建设及团支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6.认真落实团委工作要点,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文明班风建设中、道德建设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成绩显著;
7.早操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早操出勤率最低标准;
8.评选年度内所在支部团员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9.考评年度内全班团员考试不及格门次(不含补考通过)不高于班级总人数的15%;
10.团员申请入党比例超过80%,且团支部书记由党员或发展对象担任(一年级支部书记可由入党积极分子担任);
11.先进团支部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系支部数的12%。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从先进团支部中择优选出。
(四)优秀学生会(社团)
1.具备合格学生会(社团)条件(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
2.积极组织本系(院)各项学生活动,并收得较好的成绩;
3.能较好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学生会(社团)制度完善,有良好的管理机制,工作作风正派;
6.评选年度内学生会(社团)成员没有受到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7.优秀学生会数原则上评选1个,其他优秀社团组织不超过3个。
(五)学雷锋标兵
1.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并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2.学雷锋标兵数全院原则上不超过3人,由各系择优推荐。
(六)优秀团员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勤奋学习,评选年度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无旷课和旷操现象。
4.认真履行团的义务,自觉遵守团的纪律,能按时交纳团费。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单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
(3)违章使用电器者;
(4)学年度内受过院或系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七)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团的工作,努力学习团的知识,工作勤奋,作风踏实,较好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主动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协助上级组织做好教育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活动,成绩显著。
4.所在支部在全院团的活动中成绩突出。
(八)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
1.担任院、系学生会或社团学生干部;
2.本年度内学生干部年终考核良好以上(含良好)者;
3.考评年度内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且无不及格现象;
4.热心组织参与学生会(社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心,坚持原则;
5.工作作风扎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乐于奉献,能团结和联系广大同学,有较高的威信;
6.能较好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并带领所在学生组织开展有较好影响的活动,受到学校、学院表扬或表彰;
7.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数原则上不超过部门参评人数的3%。
(九)优秀青年志愿者
1.具备优秀团员条件的在册青年志愿者;
2.热心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积极主动;
3.较好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带领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有较好影响的活动,受到学校、学院表扬或表彰;
4.评选数目原则上不超过全院青年志愿者总数的5%。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本次评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和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院团委按照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团员数量和团组织分配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下属团组织,依据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2.学雷锋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经各系(院)团总支审核,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上报院团委审定。
3.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会申报单位在各自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申报材料,各系(院)团总支组织评委会对申报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会的单位一年来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核,选出先进团支部(侯选),然后上报院团委最终审定。凡申报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学生会的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并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用A4纸统一打印)。
4.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先进团支部申报单位中选出,由院团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讨论审核支部材料,计算出各项指标得分,排出名次,来最终确定。
5.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组织负责人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民主评议推选,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上报院团委。
6.所有参加评选的集体及个人都要填写相应的考核表,考核按照自评、上级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最后将考核表及其他评优材料一同报院团委,院团委将进行最后考核评选。
五、评比步骤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
六、表彰与奖励
召开全院团员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向学雷锋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向先进团支部颁发奖旗和奖金。
七、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质量,各类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团支部慎重评选,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并上报系(院)团总支和院团委审核。
2.加大宣传力度,以评促建。各系(院)团总支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介绍和推广团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团的组织建设。同时通过评比,督促各级团组织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努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评选过程中要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此类事件,立即取消当事人评选资格,欢迎广大团员予以监督,团委邮箱jzyouth@163.com;
4.评选工作要在院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系(院)团总支具体进行组织领导,各班由辅导员和团支部委员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支部评选推荐工作。
5.在评选过程中涉及名额计算时,以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为准,四舍五入。
6.各类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评选申报表、考核表于4月25日前报至院团委,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 1.评比步骤及时间安排
2.学雷锋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登记表
3.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社团)、学生干部测评表
共青团九游(中国)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