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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法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17
浏览次数: 1064

 

关于加强学院法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依法治校,增强法务工作和风险管理意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学院法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法务工作部(内设科级单位),隶属于学院办公室。

法务工作部由专职工作人员1人,法律顾问、律师及兼职法务工作人员组成。学院各单位应设法务联络人员。法务工作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学院法务工作系统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法律顾问、律师及专兼职法务工作人员进行选聘、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涉及法律风险事宜的防控,主要负责劳资、合作办学、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生、学生管理等方面相关合同、协议以及涉及法律工作的规章制度的起草或审核。

(三)经学院董事长、法人代表授权,组织、指导和监督案件的办理;

(四)总结分析各类诉讼案例,提出相应的管理及风险防控建议;

(五)建立健全法务工作档案与台帐。

二、院属各单位要认真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对于招投标、合同(协议)签订、对外重要经济函件、处理经济、劳资纠纷和涉及学院发展、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规章制度必须有学院法务工作部评审意见(必要时应听取行业专家、法律顾问、专职律师意见)、院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三、建立学院重大事项法务评审制度

(一)学院重大经济利益、权益、劳资等相关事宜均属于重大事项,包括投资项目,招投标评审,合同协议、劳资制度发布,独立核算二级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资产处置,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处理以及对外涉及风险管理等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法务评审;

(二)重大决策需制定配套风险预控方案,审查可操作性、合法性等。

(三)学院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评审意见,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应及时向法务工作部反馈法律意见执行或实施进展情况;尚未落实的,要说明原因。

(四)法务工作部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主动跟踪关注,收集掌握决策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形成双向沟通、持续改进的过程控制。

(五)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和执行重大事项法务评审流程,未按规定进行法务评审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没有提出法律意见,或提出的法律意见不合法,遗漏重大法律风险的,由法务工作部承担责任;对法律意见没有落实、不能及时全面提供反馈信息的,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规范重大经济事项、重大风险事项、授权委托事项的印章使用规定

(一)办理各类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务评审后才能加盖学院有关印章;

(二)学院及各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形成最终决议需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经法务评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大风险事项、授权委托事项未经法务评审,单位领导擅自签字同意盖章的,领导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五、全面清理学院现行规章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由学院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对全院现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分析、梳理和修订,学院法务工作部进行全面风险审核,于2016 年年底前完成修订、完善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今后,学院重大规章制度的执行按此法务评审规定办理。

附件1:九游(中国)授权审批表;

附件2:九游(中国)授权委托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使用情况反馈表;

附件4:法律事务报告表;

附件5:法律意见情况表;

附件6:履约风险报告情况表;

附件7:法律纠纷案件策划书参考格式;

附件8:结案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9:法律服务工作记录;

附件10:法律文书台帐。

(备注:相关附件至办公OA下载。)

                                 

 

 

 

 

九游(中国)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