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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中国)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41

九游(中国)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九州教〔201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包括专任、兼课和外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可分为严重教学事故(Ⅰ)、较严重教学事故(Ⅱ)、一般教学事故(Ⅲ)三个级别。

第四条  根据在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事故的性质,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四种类别。

第二章  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严重教学事故(Ⅰ)和较严重教学事故(Ⅱ)最终由学院认定,一般教学事故(Ⅲ)最终由教务处认定。

第六条  在教学事故被发现或被举报之后,由教务处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  在教学事故被发现后的一周内,调查组应将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由教务处(系)视情节轻重,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教务处书面通知责任人所在系(部门),所在系(部门)负责人及时书面通知到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一周内,就申诉内容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本人。

第九条  对于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但是未达到教学事故级别的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找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若一学期出现3次及以上类似情况,则按一般教学事故(Ⅲ)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学院、系两级进行,严重教学事故(Ⅰ)和较严重教学事故(Ⅱ)由学院进行处理;一般教学事故(Ⅲ)由各系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一般教学事故(Ⅲ),由系主任签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保存在教务处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本部门内进行通报批评。若责任人是院内人员,一年内不得评优,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1个月的绩效工资;若责任人是外聘教师,由系领导找责任人谈话沟通。

第十二条  对于较严重教学事故(Ⅱ),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保存在教务处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若责任人是院内人员,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提职称,不得晋级,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对事故责任人连续扣发2个月的绩效工资;若责任人是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及系领导找责任人谈话教育。

第十三条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Ⅰ),由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签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保存在教务处备查,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若责任人是院内人员,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对事故责任人连续扣发4个月的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提职称,不得晋级,不得评优,年度内考核等级定为不称职,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调离教师岗位、教学管理岗位直至解聘;若责任人是外聘教师,由学院及系领导找责任人谈话教育,并适当扣发该教师部分课酬金,视处理后态度决定以后是否续聘。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附件2;九游(中国)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A教学类

序号

事项

级别

A1

未经系或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请人代课

A2

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A3

任课教师上课既无教材(讲义)又无讲稿

A4

未经批准私自停课或减少总学时数2学时以内(含2学时)

A5

未经批准私自停课或减少总学时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A6

教师课堂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等)或上课抽烟

A7

在讲课中有故意损害学院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A8

上课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

A9

未经批准指导实习(实训)累计减少总天数2日以内(含2日)

A10

未经批准指导实习(实训)累计减少总天数2日以上(不含2日)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事项

级别

B1

监考教师缺席

B2

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

B3

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故意隐瞒、开脱、知情不报

监考教师监考不严格,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学生作弊严重

监考教师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看报、聊天、玩手机等)

B4

试题出错使考试无法进行

B5

试卷在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

试卷在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造成重大影响

B6

故意向学生泄露考试题目,造成不良影响

B7

试卷错判、漏判人数或总分统计错误人数超过该班学生总数的5%

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平时成绩评定无依据或不按要求评定平时成绩

B8

在国家(省)组织的各类统考中,由于监考教师工作疏忽,造成一个考场内出现5份以上(含5份)废卷

B9

在国家(省)组织的各类统考中,监考教师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安排他人代其监考

B10

未按时命题,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B11

试卷印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考前丢失学生试卷,造成严重后果

考后丢失学生试卷,后果较严重

B12

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后,更改成绩人数在3%-5%之间(按四舍五入计)

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后,更改成绩人数超过5%(按四舍五入计)

C 教学管理类

序号

事项

级别

C1

开课计划下达有误而导致课程无任课教师

开课计划下达后,未按时安排好任课教师,影响正常开课

C2

未按正常审批程序进行,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C3

未经系或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换任课教师

C4

因安排不当,造成使用教室冲突而影响上课或停考

C5

更换上课地点未及时通知到学生,造成无教师到课堂,使学生空等

C6

因安排失误使监考教师未到考场或监考教师数量不足

C7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在开课一周后未领教材

C8

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实习未能按计划进行

C9

因准备不认真,不充分,影响实验、实习正常进行

C10

因审查不认真,致使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漏发、错发

未按规定发放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C11

因工作失误产生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

C12

不按要求执行学院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Ⅰ

D教学保障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D1

值班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室门,影响正常教学

D2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D3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使讲课、实验和上机被迫中断

D4

教室桌椅数量未按教室额定量配齐,影响正常教学

D5

教室主要设施日常维修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影响正常教学



附表2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

责任人


事故类别


日期









检查(举报)人:                        年    月    日







调查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