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江苏省
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苏教高[2014] 2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充分展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成果,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4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4年4月25日—27日。
二、组织领导
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为加强竞赛组织领导,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项目设置及参赛对象
项目设置:本次大赛共设7个专业大类、16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和承办院校见附件2。
参赛对象:全省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在校学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不含办班点学校)四至五年级在籍在校生。
四、组队和报名
参加省技能大赛的院校应按竞赛项目组队,每个竞赛项目每校只允许报一个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分院为单位,以分院院名为参赛校名),参赛队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参赛队由领队一人、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应符合项目限额要求(不设备选队员)。各参赛院校应于2014年4月8日—11日学校正常工作期间向各项目承办院校报名,过期一律不得补报。报名时,领队应提交报名表(一份,见附件3),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指导教师应提交报名表(一份,见附件4,指导教师也可兼任领队,指导教师兼任领队的,不再另设领队,请在备注栏注明)、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参赛选手应提交报名表(一份,见附件5,其中一人任队长并在备注栏注明),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各参赛院校要严格审核选手参赛资格。项目承办院校在接受报名时也要认真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将及时组织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并严肃处理选手所在学校。
五、命题
本次大赛由组委会聘请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相关人员成立各赛项专家组并负责命题。
六、奖项设置
按参赛队比例设置奖项。其中一等奖占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低于5个参赛队的项目取消比赛)。奖项评定根据各参赛队竞赛成绩,以得分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可以并列。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省教育厅将依据本次全省技能大赛的各项目获奖代表队成绩,参考相关院校以往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应项目的成绩,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项目参赛限额,综合确定我省参加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项目代表队。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事项
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项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参赛选手保险由各参赛院校自行购买(参赛院校必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各承办赛事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设置2014年省技能大赛专栏,及时发布竞赛相关文件和有关比赛信息。对参赛院校提出的具有共性并确实影响比赛的问题进行汇总,组委会将组织各赛项专家组进行研究,并统一在各赛项承办院校网站设置的专栏进行解答。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军、徐子敏;联系电话:025-83335556;电子信箱:jsjxtd@126.com。
相关附件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下载,各赛项技术文件请从各承办院校网站技能大赛专栏中下载。
附件:
1.2014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4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表
3.2014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领队报名表
4.2014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指导教师报名表
5.2014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6.2014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竞赛规程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