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知识问答
(一)组织机构
1、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
答:学院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工作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实施。
2、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是什么?
答:九游(中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简称院鉴定所)是全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在学院直接领导、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院各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各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及职责?
答:各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在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相关知识
1、什么是职业技能?
答:就是指人在职业活动范围内要求掌握的技能。
2、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是劳动者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3、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它有哪些用途?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4、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我院为什么要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答: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双证书制”)要求的重要举措,而且是进一步深化我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贯彻教育部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的要求。
6、什么是“双证书”制度?
答:⑴“双证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⑵“双证书”制度主要面向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7、职业资格证书与其它证书有什么不同?
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行业、协会等其它机构组织颁发的证书最大区别在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形式,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当前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颁发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国家证书,而行业、协会等其它机构组织颁发的证书则不具备上述特点。
与学历证书不同,学历证书主要反映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
与专业技能证书也不同,专业技能证书是掌握技能水平的证明,不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
8、职业资格证书分几个等级?每个职业都是相同的等级吗?
答:国家职业资格共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根据规定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四级或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不是。它是根据每个职业的具体工作标准来确定的,比如有的职业岗位要求相对简单,只有初、中、高三个等级,如收银员、客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有的职业则起点较高,直接从高级开始,如心理咨询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师等。
9、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10、如何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答: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只有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才能获取相应职业及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1、职业技能鉴定是如何实施的?其方式和内容有哪些?
答: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门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如果是二级以上的职业,还要对撰写的论文进行综合评审,同样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三部分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颁发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统一命题来进行鉴定考核。
12、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知识要求是什么?
答:相关知识要求是指达到每项技能要求必备的知识,主要指与技能要求相对应的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等。各等级要按照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依次递进。职业功能原则上在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中是一致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可增加培训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工作内容要根据不同职业各等级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的不同进行划分。技能要求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应掌握的技能、工作难度要求等进行描述。一般不用"了解"、"熟悉"、"掌握"等词语描述同一工作内容,或仅用程度副词来区分不同的等级。
13、哪些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答:(1)国家规定的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人员;
(2)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属于技术工种(专业)的毕(结)业生;
(3)学徒培训期满的学徒工;
(4)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人员。
14、就业准入制度是什么?
答: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对技术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15、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范围?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相关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持证上岗,与工资待遇相对应,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实施劳动监察、劳动合同监证的有效证件;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双边、多边承认。
16、目前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有哪些?
答:心理咨询师、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网络编辑师、公共营养师、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物业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职业培训师、秘书、公关员等职业。
17、全国(省)新职业统一考试的业务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1、统考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5月和11月的第三个双休日进行,又称“统考日”。每年的1-2月和6-7月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可在我院报名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约1个半月;
2、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及其统一鉴定报名表、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黑白照片2张;
3、报名结束后,根据学生要求,经学院批准,开设辅导班。
4、考试前一周,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注有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职业名称、等级、内容、时间、地点及查分电话等信息);
5、按照主管部门安排考场,学生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考试。
6、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公布成绩、2个月左右办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发放。
18、我院成立“九游(中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作用?
答:⑴我院实施“双证制”,培养高技能人才最终应通过职业资格鉴定来评判,我院在校生目前职业资格鉴定属社会化鉴定,而我院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给我院学生获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为我院今后更好地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积极促进我院学生就业能力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
⑵我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全院的取证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9、我院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
答:⑴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增强我院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是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途径,而且是提高我院就业率的重要保障。以前只要有学历就可以就业,现在不仅要有学历,而且要获得从事相关工作的职业资格方能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如:做律师要有律师资格证书,做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书,当医生必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改革旧的用工制度,实施就业“准入制”,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20、证书遗失后如何办理补证?
答:取得证书的人员如果发生证书遗失情况,需到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申报,并在报纸公开声明原证书作废。将出具的相关材料及照片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科,办理补证手续。
(三)我院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及规定
1、我院对在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有什么要求吗?
答:我院对在校生获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有明确要求:
⑴ 全面推进“双证书”制度,把职业资格教育摆到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上,使其与日常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把每个专业要至少获取一种教学计划规定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学生必须在学院的统一要求下参加职业鉴定并获取相应的证书,才能顺利毕业。
(2)从2008级起,学生必须获取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至少一种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方能准予毕业。
(3)将职业技能取证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干”、“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挂钩,对未能达到标准的个人、班级不能评优、评先。
(4)通过取证获取的奖励学分可以冲抵学生毕业最低学分的不足部分,或奖励学分超过一定标准,可实行单项奖奖励。
2、我院在校生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有什么要求?
答:我院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由学院统一确定,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证书种类以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主、教育部等其他部门或行业为辅,以上所属部门尚未开展鉴定的专业或种类,可选用其他行业或机构的资格认证。为保证学生的权益,提醒我院学生要慎重获取社会培训机构和个别企业组织的证书考试。
3、学院对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鼓励措施有哪些?
答:学院鼓励学生多获取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必考科目的取证学分计入该专业毕业总学分,选考科目的取证学分或教学计划以外的取证学分可以作为奖励学分冲抵学生毕业最低学分的不足部分,具体办法详见教务处有关规定和《大学生手册》中的学分管理规定,奖励学分超过一定标准,可以按照《大学生手册》中单项奖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报名程序及收费规定
1、我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组织程序?
答:学生报名工作由各系统一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由各班辅导员指定专人收费,按照报名人数、规定收费标准集中交到财务处指定的专用账户,同时,各系凭缴费发票或收据、报名电子文档、相关材料到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地点:主教学楼810室,联系电话:0516-83432170。
2、学生报名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学生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张(往届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黑白同底照片二寸二张,各系由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考表格,一式两份。
3、我院职业技能取证按什么标准收费?
答:(1)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学院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对所有鉴定种类学院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只收取考务费、工本费、鉴定费。
(3)对个别专业的职业技能取证因受鉴定种类限制、或确实考证有难度、需要辅导的,必须经学院批准后,可适当收取一定的辅导费。
(4)各系在组织开展鉴定工作之前,必须到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办理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我院的材料损耗、人员培训费用、固定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向全院公布。对于违规收费,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学生是否可以参加所在系系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
答:学生按要求获取学院统一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自愿参加各系组织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但前提是各系必须事先到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办理备案审核手续。各系在开展鉴定工作之前,须填写《九游(中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备案申报表》,一式二份,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一份反馈系里,一份存放在院鉴定所备案,手续办妥后,各系方可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四、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
1、我院教师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必备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一)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8、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二)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8、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工作程序有那些?
答:⑴每年3月初和9月初发布鉴定公告,技师及省专项治理职业于发布公告后根据报名情况择时进行鉴定;高级技师分别于6月份、9月份和11月份进行鉴定;
⑵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职业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含发表的科技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黑白照片五张;
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
⑷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培训事宜;
⑸于鉴定前15日向省鉴定中心报送技能鉴定方案,并确定鉴定方式和结构;
⑹参加鉴定人员于鉴定前10日内上交论文并领取准考证;
⑺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规定方式进行鉴定;
⑻鉴定结束后15日内公示鉴定成绩;
⑼成绩公示后,一周内汇总并报送省鉴定中心评审,省中心评审合格后一个月内颁发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5张2寸黑白照片、学历证书、身份证、各种或奖证书(含发表的科技论文)、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