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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聘任工作的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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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贯彻九州教[2004]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受聘教师条件

1、受聘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教师原则上必须按所学专业对口聘任。

3、具有大专学历,长期在实践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可作为讲授和指导《实践教学》的双师型人才使用。

4、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能履行教师的职责。

二、教师聘任的原则和程序

1、教师聘任的原则

我院教师聘任的原则是:择优聘用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具有较强敬业精神的应聘者。具体操作时应遵循:先内后外、先高后低、先老后新、先系(教研室,以后简称室)后处。

先内后外:1)首先充分利用院内专任教师(含能兼课的行政人员)资源,尽量把他们的教学工作量排足、排满(兼职行政人员兼课的课时数按我院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好的专任教师可多排课,以充分利用优秀教学资源,尔后再从长期(三年以上)在我院兼课且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较高的离退休教师中选聘;2)不足部分再从兄弟院校和社会求职人员选聘。

先高后低:为保证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教师的比例,在选聘教师时,应优先聘任高级职称和高学历的教师。

先老后新:先老是指优先聘请多年受聘在我院担任授课任务,系(室)处比较熟悉和了解的教师。后新是指刚毕业(含在读研究生)或毕业从教时间不长的青年教师,或第一次来我院求职的教师。

先系(室)后处:首先由各系(室)根据教学任务,从各自的教师人才库中选聘,提出拟聘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审核,达成共识后,再下聘书。

2、教师聘任的程序

1)根据全院开课计划,各系(室)计算出所需聘任教师数。

2)根据我院教师聘任的原则,各系(室)拟出初选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3)对初次受聘的教师,要填写《拟聘教师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经有关系(室)进行考核、考查或试讲,系(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确定能否聘任。

4)经处和系审核合格后,由教务处代表学校,统一向受聘教师书写聘书。加盖教务处公章和院长签名章后送各系,由各系分送受聘教师。

三、受聘教师的职责与考核

1、受聘教师的职责

1)认真填写聘书上的有关内容,并按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

2)受聘教师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进行教学,一般课程的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3)根据课程学时数和具体要求,选定合适的教材(应优选高职高专教材),当教材选定后,教师应当按教材组织教学,拟定教学进度表,并交一份给学生所在系教学副主任或教学秘书备案。

4)近年开始的多媒体教学,可以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凡需用多媒体教室的老师,应提前向系办申请使用的时间,报教务处统一安排后执行。提倡正确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但应注意避免陷入以电脑取代教师的现象,如以播放片子代替教师上课;或以念课件代替讲授;一门课程从头到尾使用多媒体室,而不考虑教学内容是否适合多媒体教学等现象。

5)受聘教师应利用课堂教学、习题作业、课堂讨论或提问等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不仅教给学生知识,更要教给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和技能。

6)依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应布置一定的练习题、作业或复习思考题,并按规定进行批改、讲评并记录成绩。

7)应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辅导员或系反映。

8)应模范遵守教学纪律,不私自调课、停课,不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身体力行,作学生的表率。

2、受聘教师的考核

    受聘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由有关系和教研室负责,受聘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可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以及系、教研室、班主任随堂听课等多种形式了解,并按学期建立受聘教师考核档案,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依据。

 

200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