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学生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 线上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1882

关于2017级学生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

线上课程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重要指示,我院积极制定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目前已将《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创业模拟实训)》纳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公共职业基础课课程体系,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教学。

    但由于我院将《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创业模拟实训)》课程安排在第五学期,且课时量较大、师资不足,并与我院部分专业的顶岗实习和工学结合的时间有所冲突,导致部分学生无法完成该课程的校内学习任务,最终课程缺失、学分积欠。鉴于此情况,学工处教务处积极探讨新的教学实施方案,在保留原有的《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创业模拟实训)》的基础上,开设针对全院所有学生的线上课程,使所有学生可以在任意空间灵活有效的完成该课程的学习和自我提升。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自本学年起,2017级学生《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由学工处和教务处负责在“超星在线课程”平台选择适合的一到三门相关课程并上线;

  2.各系(院)引导所属2017学生进入“超星在线课程”网站或手机APP,进行课程选择,至少选择一门,并按学习周期进行线上学习;

  3.各系(院)指定辅导员老师对学生的学习进度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沟通和指导,并对学生的学习结果给予结论和成绩;

  4.辅导员老师对所负责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评定以系(院)为单位上报学工处报备,由学工处指定教师在教务系统进行成绩登录

  5.各系(院)要将课程学习任务落实到每位2017学生,积极督促学生利用线上学习的方式在学习周期内有效完成课程的学习,获取相应的学分;

  6.对无法按时完成线上学习的学生,学分不予认定。

    本通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以后各年级线上课程选择和具体实施周期,依据我院各年级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管理计划适 时调整。

 

学工处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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