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1336

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系(院):

为做好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8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09年后(含 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年后(含2011年)普通高校在校生和2013年后(含2013年)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2015年后(含2015年)参加士官直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一次性获得中央财政发放的学费补偿;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含退役后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一次性获得完成入伍前攻读的学历层次剩余学制的学费资助。根据我院情况,主要包含:

1.2017、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2.2017、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3.2018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含退役之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

4.2017、2018年参加士官直招入伍的毕业生;

5.符合补偿条件需补报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和2015年7月1日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三、补偿年限

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年限;对于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年限,退役复学后剩余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年限。

四、所需报送材料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2.学籍证明原件1份;

3.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休学证明复印件1份印件(在校生)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

6.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注明持卡人、开户银行名称)。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2.学籍证明原件1份;

3.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注明持卡人、开户银行名称)。

(三)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2.学籍证明原件1份;

3.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4.《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

7.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开户银行名称)

五、报送时间及工作要求

1.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系(院)应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申请材料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楼802-2室);

3.如有未尽事宜请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6-87370082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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