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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中国)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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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和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学生发挥优势和特长,努力提高实践能力,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社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单项表彰奖励。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九游(中国)学生奖学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条件

受表彰的学生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校纪处分者。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者或受到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获得荣誉称号者;

2.对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功者;

3.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对坏人坏事进行揭发、检举、斗争者;

4.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提合理建议并被采纳者。

(二)职业技能大赛方面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取得获奖名次者。

(三)外语过级方面

1.学生参加省组织的英语A级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

2.学生参加国家规定的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者。

(四)计算机过级方面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全国、省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通过二级及以上考试者;

2.计算机专业学生在全国、省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通过二级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通过三级考试者。

(五)发表文学作品、文章方面

在市级及以上有公开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文章者(每篇文章字数800字及以上)。

(六)文体活动方面

1.在市级及以上文娱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者;

2.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者。

(七)其他方面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者表现突出的,学校认为应该表彰奖励的。

第三条  评选比例

单项奖不受比例限制。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受表彰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奖励

金额

集体

5000

3000

2000

个人

2000

1800

1500

 

(二)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一等奖

3000

2000

2000

1000

1000

500

二等奖

2000

1500

1500

800

800

300

三等奖

1500

1000

1000

500

500

200

优秀奖

1000

800

800

300

300

100

此标准均是技能大赛官方组织,如果非官方(协会等)组织,则奖励标准分别下降一个等级。

(三)英语过级方面

受表彰

级别

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英语A级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奖励

金额

400

100

100

(四)计算机过级方面

考试等级

非计算机专

计算机专业

通过二级

200

 

通过三级

 

400

二级考试80分及以上

 

200

 

(五)发表文学作品、文章方面

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非第一作者减半执行。

论文发表

刊物级别

核心期刊

国家级

省级

奖励金额

2000

1500

800

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论著、文艺著作,视作品的级别、社会影响参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专著

国家级

省级

小说、剧本

一级

二级

三级

奖励

金额

4000

3000

奖励

金额

3000

2000

1000

(六)文体活动及其他活动方面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第一名

5000

3000

4000

2000

2000

1000

第二名

4000

2000

3000

1500

1800

800

第三名

3000

1500

2000

1000

1500

700

第四名

2000

1200

1500

800

1200

600

第五名

1800

1000

1200

700

1000

500

第六名

1500

800

1000

600

800

400

第七名

1200

600

800

500

600

300

第八名

1000

400

600

300

500

200

 

(七)单项奖奖励均按照获奖名次最高的金额标准奖励。

第五条  评选表彰办法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获奖可以随时进行表彰外,其他各项均在每学年与评选学生奖学金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评选,一起表彰。毕业班学生有些单项先进奖在毕业前和评选优秀毕业生一起进行评选表彰;

(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可以和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兼评、兼得;

(三)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奖励项目必须由个人向系里申报并出具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由系初审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奖金发放办法

(一)学工处分项登记造册;

(二)院财务处分批发放;

(三)奖金由财务处直接打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单项奖金:

(一)凡取消学籍的学生;

(二)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八条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学生;

(二)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评选时可临时作出补充规定;

(三)本办法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九游(中国)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停止施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年七月

(○一九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