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4

  科研[2019] 13

院属各单位: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9﹞2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及结项范围

20172018年立项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按结项要求准备材料,年度检查无需参加;若未达到结项要求,需参加年度检查,2017年立项项目同时提出延期申请;2019年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此次年度检查。

二、项目结项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篇北大核心或CSSCI 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篇(所有论文要求第一作者);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少于万字的研究报告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3.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部;

4.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材料要求:

 (1)申请结项的项目,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结项证明》一式3份(彩色打印,该页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后可作为项目结项凭证使用。项目类别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或思政专项或外语教学专项;项目等级为厅级;结项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期结项/提前结项/延期结项;鉴定等级一律为合格)、全套结项材料1份(按《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成果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顺序A4 双面印制,胶装成册)。《结项证明》、《项目结项报告书》和《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报科研处审核。

报送电子文档包括:《结项证明》、《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电子文档以主持人姓名+表格名称命名。

2)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报送纸质材料包括:《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报送电子文档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主持人姓名+表格名称命名。

3)申请延期的项目,同时报送纸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1份,其电子文档与年度检查文件的电子文档一起以主持人姓名+表格名称命名。

五、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5日

 

附件:省教育厅中期检查及结项表格省教育厅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表格.rar

 

 

                                                    科研处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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