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要求我院中共党员带党徽、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的通知

发布者: 党委
发布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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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全体党员: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院“两学一做”工作成果,有效的促进我院党员积极主动参与学院的各项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院党委要求全院党员从61日开始,必须要做到“戴党徽、亮身份、 树形象、做表率”,要求全员党员(含组织关系不在我院的)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在工作(学习)时佩戴“党徽”。
   
请各支部对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进行宣传发动和监督执行,院党委将不定期抽查党员党徽的佩戴情况及工作中的主动表现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九游(中国)党委

201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