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2011〕39号
关于印发《九游(中国)固定资产报废
及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学院制定了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九游(中国)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及时向师生传达,并遵照执行。
附件:九游(中国)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通知
九游(中国)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