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我院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26

关于进一步落实我院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处室:

为规范我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管理,学院已于3月21日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和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经过两周的时间,有的部门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制定了本部门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调整实施方案,并开始认真落实,但仍有个别单位没有行动。为更好地落实文件有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现将做好此项的具体日程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8日—4月13日各部门根据学院文件要求,积极准备工作,制定调整方案。

4月14日—4月21日各部门根据学院要求和本部门调整方案,实施调整。职能部门做好调整的服务工作。各部门将调整情况上报院领导,院领导根据分工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4月22日—4月28日学院办公室、后勤处和实训中心根据调整情况,完成全院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使用情况登记。

二、分工情况

各系、处、室负责人具体抓好本部门内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调整工作。院领导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的调整情况进行协调、督办。学院领导工作分工为:

院长姜同凯负责学院办公室、财务处、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

副院长孙志鸿负责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土木工程系;

副院长冯新平负责教务处、图书馆、成教院、实训中心、人文与社会工程系;

副院长朱涛负责学工处、后勤处、保卫处、经济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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